「本文来源:天山网」
天山网讯(记者李行报道)近期,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向社会公布10个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其中包括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类5个、违反水污染防治规定类3个、违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类2个。
案例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办某煤炭有限公司粉煤灰扬尘严重被举报投诉案。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某煤炭公司储煤场粉煤灰污染严重,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单位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与其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违法行为合并罚款元,目前该公司已缴纳罚款,积极着手改正违法行为。
案例二:乌苏市某污水处理公司私设污水直排管道逃避监管,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乌苏市分局依法对该单位处以罚款18.28万元,对该单位主要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7日。
案例三: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某公司将生产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无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对其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1万元。
案例四:乌鲁木齐市某公司未采取有效防扬尘措施,擅自堆存放粉煤灰案。天山区某公司未采取防止污染环境措施,擅自堆放粉煤灰。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处以罚款14.75万元,责令该单位15日内改正违法行为,该单位已按规定清理处置擅自堆放的粉煤灰。
案例五:精河县某养殖厂以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畜禽粪便污染废水,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13.42万元,并责令立即改正。
案例六:巴州某单位违反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案。轮台县境内的油气开发及油田服务单位二级单位将危险废物(片状氢氧化钠、氯化钙、重晶石)等化学品的包装袋、盛装过化学溶剂和化学助剂的废塑料桶、沾有油泥的塑料制品出售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废品收购站。巴州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35万元,责令其立即整改违法行为。该单位已回购危险废物,并积极与第三方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签订协议,合法处置危险废物。
案例七:喀什地区伽师县某热力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单位罚款30万元。该单位已依法足额缴纳罚款,完成集中供热环保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的可研编制及项目立项工作,目前项目已开工建设。
案例八:克拉玛依市独山子某公司未对锅炉废气进行自行监测案。鉴于该单位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对其从轻处罚,罚款元。
案例九:阿勒泰地区哈巴河县某矿业公司涉嫌逃避监管将矿井涌水排入外环境案。该矿业公司将立方米矿井涌水通过自然沟直接排入外环境;未按照环评要求建设输水管道、未建成污染防治设施擅自投入生产;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擅自违规堆放废机油桶。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上述违法行为分别处以罚款60.4万元、54.08万元、24.44万元,将主要负责人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该单位已缴纳罚款,委托中国环境科学院对矿井涌水及周边土壤等环境质量进行检测,规范建设独立危险废物暂存库房,并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贮存、处置。
案例十: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和什托洛盖镇某公司堆料场堆放石英砂约立方米,部分石英砂未覆盖防尘网,也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在5日内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并做好日常管理维护,同时对该单位处以罚款元。该单位已足额缴纳罚款,完成整改,针对物料覆盖防风抑尘网,定时在厂区洒水降尘。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yf/1775.html